書名:
八卦基礎學
作者:
混元禪師
(二)五親用法 1父母之用
父母為生我者,能逢凶生吉,逢妻財而被破,會官鬼而增力,動則子孫不吉,病人服藥無效。婚姻不成,買賣無利。行人有音信,仕官獲援助。
○運氣:父母為體。動則雖有子孫之爻,亦無功用,其人已失子息,或無孫。
○婚姻:父母為主婚儀者。若無此爻,或遇空亡之時,則為野合,聘禮不成。
○生產:父母傷害生產,動則生子難育,受剋殺己身即凶,子孫動,則產期即近。
○仕宦:父母能使印綬文書旺相而貴,空亡則不吉。
○訴訟:父母能使狀詞有效,動則混雜,原告貴父母強盛,被告以父母衰弱為吉。
○盜賊:父母窩藏。動則盜賊藏,不能捕獲。
○求財:父母能絕財源,動一回則求財可得,再三重,則求財不得。
○旅行:父母為行李。遇旺相則得財,會休囚則為散財之非。
○行人:父母為書信。動則剋世爻,音信必至,空亡則音信絕,巽而帶來木平常之信,艮坎之土水便是遠方之信。
○住宅:父母為屋舍。遇旺則家宅安甯。